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》
中共宁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0-07-22 浏览:0
皖编办〔2007〕169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编办,省直各部门:
现将《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各市编办可参照本规定,制定相应的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的实施细则,做好各地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。
1、安徽省编办“举报电话受理单
2、安徽省编办“举报件转办单
3、安徽省编办“举报件受理转办备案函报文格式
4、安徽省编办“举报件督办单